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积极救助治疗晚期血吸虫病患者的指示精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专项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提供医疗救助。
一、申请治疗救助对象的条件
治疗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或《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中“晚期血吸虫病人诊断标准”的晚期血吸虫病人。
2.有因晚期血吸虫病而需要住院进行内科治疗的症状,或有晚期血吸虫病的手术指征。
3.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农民。
4.生活贫困,家庭人均收入均低于当地乡(镇)平均收入水平。
二、治疗救助对象确定的程序
1.患者本人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治疗救助申请表,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提交本人近期照片、所在村村委会或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治疗救助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通知当地定点医院对其进行检查和诊断。定点医院不能确诊的,应邀请市级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技术指导小组的专家会诊。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县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技术指导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证明材料和定点医院的诊断结果等进行进一步审核。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者,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向申请者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其住院接受治疗救助的凭证,并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登记造册。对不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应向患者作好解释工作。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审核后的治疗救助对象的有关材料和治疗救助工作计划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由其汇总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组织省晚期血吸虫病人治疗救助技术指导组对计划进行复核确认,并上报卫生部。
三、扬中市人民医院是扬中市晚期血吸虫病人定点收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