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医院党务公开督查、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市人民医院党务公开制度的督查、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市人民医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检查、考核。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
(5)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
(6)党务公开工作的资料是否健全。
第三条 党务公开工作原则上要求每季度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要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四条 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务公开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图形式。
第五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指出、限期整改。
市人民医院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凡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先行完善,再公开。
第二条 预公开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印发征求意见稿、通过会议、OA系统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三条 预公开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周。
第四条 预公开工作的实施,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五条 对预公开后收集到的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市人民医院党务公开经常性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安排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遇有重要事情需要公开,要随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
第二条 根据医院的工作实际,常规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三条 要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使党务公开工作逐步规范化。
第四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务工作、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市人民医院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他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院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条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群众,有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第四条 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五条 意见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建立档案。记载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进行考核。
市人民医院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通报制度。
第二条 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和载体通报两种形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通报;载体通报主要是利用公开栏、文件、院报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通报。
第三条 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院党委重大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群众违反法律、法规和党内条例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的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有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第五条 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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