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人医[2007]12号
关于印发扬中市人民医院五项社会承诺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扬人医[200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学习和落实“医德医风规范”的意见,对我院原来的五项社会承诺内容进行修订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扬中市人民医院五项社会承诺”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医院 社会承诺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纪委。
扬中市人民医院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35份
扬中市人民医院五项社会承诺
一、关爱病人,文明服务,实行首问、首诊、首科负责制。
二、严格执行医疗护理诊疗常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
三、不购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出具假证明。
四、拒绝红包,不拿回扣,不私自收费。
五、执行公示制度,严格收费标准,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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