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最快乐,清廉最幸福。
“五一”将至,院纪委提醒:
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不用公款吃喝、旅游;
不用公款送节礼;
不乱发钱物;
不公车私用;
不出入私人会所;
不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请认真把医院行风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结合行业特点,节日期间严格按《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扬中市人民医院职工“十不得”》、《扬中市人民医院关于禁止饮酒的规定》等规定规范自身行为:
不得“冷、硬、顶、推、拖”病人;不得向病人或家属索要、收受“红包”或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礼品;
不得开“搭车药”或“搭车检查”;
不得滥开检查、滥开贵重药、进口药及开大处方,增加病人负担;
不得随意增加治疗、检查项目及私自收费;
不得开人情诊断书,出具假证明、假报告;
不得利用工作“吃、拿、卡、要、报”和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馈赠。
祝您过一个清正廉洁平安愉快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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