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医院--www.yzhp.com 
 
搜索
 
  • 扬中市人民医院
   
  栏目检索
  LanMu JianSu
 
当前位置:首页 >>党建文化>>院务公开>>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  
关于印发《扬中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扬中市人民医院   2019-03-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据《镇江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镇政办发〔2018121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制定了《扬中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自20191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及管理

(一)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范围

1.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采购集采目录以内的项目,应依法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要求,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采购活动。

协议供货是集中采购的一种特殊形式,需按规定执行。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项目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可转为分散采购,按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2.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

采购人必须依照《扬中市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扬财购〔2016313号)规定的程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分散采购或者自行组织采购。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录中选择。分散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201310月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的编码和品目名称确定采购项目属性。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自行组织采购是分散采购的一种形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有与采购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3.采购人有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

(二)明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管理

协议供货属集中采购范畴,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采购人在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范围内以及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的一种采购方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

采购人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应当参照《镇江市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镇财采〔20096号)等有关规定,通过扬中市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集中采购品目采购方式注明“协议供货或省采商城”的:

1.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采购协议供货或省采商城商品。选择协议供货的,采用单品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通过扬中市政府采购网登陆政府采购网上办事系统进行采购,管理要求参照《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的通知》(镇财采〔20126号)执行。选择采购省采商城商品的,采购人按照我市网上商城采购流程进入“省采商城”自行选购。

2.采购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的,采用多品牌网上竞价采购方式,通过扬中市政府采购网登陆政府采购网上办事系统进行采购。采购人原则上须选择不少于3个同档次的不同品牌产品,确定配置后在采购计划中列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三)明确工程类项目采购管理

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20万元(含)以上均属于政府采购,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类采购,与工程相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采购,与工程相关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采购,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执行。2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类采购,按《政府采购法》执行,其中: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分散采购,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集中采购。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立项、图审、质监、安全、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四)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具体购买操作按照《扬中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暂行)》(扬财购〔2015145号)和《扬中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扬财购〔201822号)执行。

(五)明确政府信息化采购管理

1.政府信息化项目应按照《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镇政办发〔201850号)要求进行申报、立项、监督、验收、评价。

2.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基础软硬件购置、软件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项目。

二、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省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采购文件时应当充分体现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的支持。

(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关于资产购置配置

(一)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的采购标准严格按照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镇财规〔20122号)执行。

(二)使用正版软件。购置计算机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不得购买裸机。

四、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一)按照省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公开部门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表随同部门预决算一起在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

(二)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包含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资格预审公告、采购信息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文件及评审专家一并公告)以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三)“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www.zjzc.gov.cn)”“扬中市政府采购网”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

五、特殊情形规定

(一)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向财政部门提出自行采购书面申请(涉密事项应由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出具项目涉密认定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依法自行实施。

(二)驻扬部队和团体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政府采购。

特此通知。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3 Yangzhong, jiangsu province people's hospital 版权所有:江苏省扬中市人民医院
地址:扬中市扬子中路235号 电话:0511-88322460
传真:0511-88324275 http://www.yzhp.com E-mail:yzry_xc@126.com
备案号:苏ICP备16033625号-1
访问人数:14001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