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医院于2023年1月12日对“全自动视野分析仪供应与服务项目”进行院内磋商,因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予以废标。关于本项目后续事宜,请各供应商密切关注本网站相关内容。
本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各相关当事人对废标公告有异议的,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到扬中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511-88355133)。邮件或投递形式不予受理。
逾期将不予受理。
扬中市人民医院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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